2007年6月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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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静静地站在闹市深处 红楼,见证了浙江司法历史 红楼,重修后却遗漏了一段重要历史
杭城红楼的司法故事
口述:周仪笙 整理:陈卓

  杭州的红楼是一幢特殊的房子。
  作为旧政权司法机构遗存的建筑,它记载了脱离行政机关而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构在浙江形成、演变的历史,极具历史价值;作为一种精神寄托,它又是参与本报创建工作的一位老新闻工作者在17岁时踏上社会的第一站,在这里她懂得了许多革命道理和做人准则,受益终身。
  在经历近一百年沉重岁月后,重新修缮的红楼再放光彩。在那段青春激扬的岁月过去几十年后,一位老人觉得红楼的记载里,还应该添上一笔“杭州市人民法院”的历史。让我们来听听老人和红楼的故事。

  17岁的我是红楼里的一名工作人员
  每当我经过延安路和庆春路交叉口时,总会抬头瞻望坐落于西北角的那幢两层建筑。因为它的外立面为红色清水墙,因此它有一个特别的名字——红楼。
  1910年(清宣统二年)浙江高等审判厅暨高等检察厅、杭州地方审判厅暨地方检察厅成立,办公地点即设于此。民国元年(1912)年,浙江省法院、浙江第一地方法院、杭县法院设立于此。第二年,改浙江省法院为浙江高等审判厅。1927年以后,杭县地方审判厅改为杭县地方法院。1930年,浙江高等审判厅更名为浙江省高等法院。1937年12月,侵华日军侵占杭州,浙江省高等法院及杭县地方法院随政府迁移后方。1945年抗战胜利后,浙江省高等法院及杭县地方法院迁回杭州,办公地点仍在此地。1946年,杭县地方法院改为杭州地方法院。1949年5月3日杭州解放,5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进驻此楼。
  我和这幢楼结缘在1950年,那时,这里是杭州市人民法院的办公地点。那年我才17岁。
  这幢红楼的建筑是西式风格,遵循古典主义美学法则,重视立面构图和装饰,极富美感。
  我记得当时人民法院的原址要比现在的红楼大。这是因为在1964年延安路拓建工程中,拆除了红楼东首部分建筑。当时,红楼院内设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
  在刑事审判庭里,审判员坐的椅子是国民党法院留下来的,又高又大。我还清晰地记得,我个子矮小,需要蹬一脚才能坐上去。
  那时,我是这幢楼里年龄最小的一个。他们都爱“小鬼小鬼”地叫我,叫习惯了,连我的真名都有点忘记了。
  有一次,我的同学来找我,问“周仪笙在吗”,他们说不知道,后来才有人想起来,是不是那个“小鬼”。现在回想起那段日子,真是历历在目。

  红楼教我如何从事司法工作
  这红楼是我踏上社会的第一站。在这里,我接受了人民司法工作的启蒙教育,使我懂得了许多革命道理和做人准则,为我今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直到今天,我仍然坚信,在这里度过的那一年多岁月,让我终生受益。
  当时,我们在这里上了生动的一课:人民法院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法院干部的神圣职责是拿起法律武器,打击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保卫红色政权,保障人民过上平安生活。
  解放初期,审判反革命分子的案件不少,开庭时,那些罪恶累累的反革命分子,带着手铐脚镣,由背着长枪的法警押送进来。在审判过程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可以定罪。有的罪行就是在红楼阳台前的平台上宣布的。
  而民事案件,又是另外一番情形了。那时,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一起围在一张长方形桌子周围,先是审判员耐心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理由,然后诚恳地帮助双方调解矛盾,尽可能地使双方都感到满意,高高兴兴地回去。我至今还记得他们满意而归时露出的笑脸。
  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必须严肃谨慎,认真负责,容不得半点马虎。
  我刚到法院时,做的是人事工作,后来领导要我兼做秘书工作。一次,秘书科长苏政同志要我写个会议通知。当时我很尴尬,不知道怎么写。他马上手把手教我:会议通知必须写清楚会议内容、开会时间、地点和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不能有一点差错。
  此外,院领导从法院人手少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出发,强调全体干警要团结互助,分工协作。有时民事案件审理时缺少书记员,就叫我去顶替。开始我不懂怎么记录,记录速度总跟不上。老书记员告诉我,“问”、“答”之类的字可以用符号代替,但是审讯内容要记录准确无误。这对我是一个重要考验。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练,我终于开始适应书记员工作。
  在法院各级领导同志的示范、带动下,全院干警形成了认真办案、认真办事的良好风气。对我来说,在这样的环境里,各方面的进步都很快。更重要的是,老同志那种认真办案、认真办事的优良作风使我深受教育。
  当时新中国成立不久,国家财政有困难。法院的大部分干警都自愿为国家承担困难,自觉实行供给制。我清楚地记得,大家吃大锅饭,住楼上的集体宿舍,工作就在楼下的办公室。朝夕相处,互相关心,气氛非常和谐融洽。
  生活上大家以艰苦朴素为荣。平时南下干部穿的是一身黄军装,我们新参加工作的干部,穿的是一身列宁装。那时我们不讲享受,我每个月发的一斤肉和四两黄烟的津贴费,都省下来给家里。有一次,法院领到一批蚊帐,我察觉到,领导干部自觉放弃,让给了我们这些新参加工作的同志使用。我也得到了一顶新蚊帐,十分感动,深深体会到革命大家庭的温暖。
  法院工作是严肃紧张的,但院里干警的业余生活却很丰富,充满了朝气和欢乐。在院共青团组织的带领下,我们大唱革命歌曲、打腰鼓、跳民族舞、划船等。
  那时,我们经常出去演出,每次我们会拉出“杭州市人民法院”的横幅。1950年的一天,我们请来照相馆的摄影师,就在红楼前,专门给我们的腰鼓队拍了一张集体照,因为我是其中的主力队员,摄影师还单独给我照了一张。至今我还珍藏着这两张珍贵的照片。
  时间似流水,不知不觉在这红楼里度过了一年多时间。之后,我被调到省里学习机要工作,后来还到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工作,从此离别了法院,离别了这幢红楼。可是我十分怀念珍惜在这里工作的那段经历,它是我人生道路上的新起点。

  红楼重修后遗漏了它曾是杭州市人民法院的历史
  1952年,红楼划归浙江医学院。后来,有好长一段时间,红楼被学校的围墙围住,轻易看不见它。只有站在解百天桥上,才可以望见。说实话,看着那时的红楼,我心里挺难过的。曾经那么威严而鲜亮的地方,如今却破败冷清。直到有一天,我听说政府要对红楼进行修缮,我高兴极了,直盼着早点能看见它重现光彩的那一天。
  终于盼到了那一天,我再次来到红楼。这里真漂亮啊,和当年太像了。同时,红楼还成了杭州城市建设展览中心,好让来到这里的人了解更多的历史,也让更多的人为城市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
  因为和这幢楼的感情太深了,我一点点地参观体会着里面的东西。但是看到“前言”的时候,我就卡住了。
  “……民国时期改为浙江省高等法院及浙江省杭县地方法院。1952年划归浙江医学院。”
  我找啊找,心想着要找到我自己的那段经历,可是却发现这里面并没有写到1949年至划归浙江医学院之前,它曾是杭州市人民法院的那段历史。
  我再看里面的“红楼大事记”,同样也没有提及那段历史。
  于是,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我把我的想法告诉了里面的两位工作人员。她们态度都非常好,认真听我说了之后,请我填写一份征求意见表。
  自从红楼修好后,每次家里有亲戚朋友经过红楼,我都会指给他们看,那是我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只是,过去好几个月了,红楼大事记里依然没有添上那一笔。虽然我特别希望能早点看到这个改变,不过我想调查工作还是需要时间和精力的,我应该耐心等待。
  我是这么想的,作为文保单位,红楼有其特殊的意义,而且跟法律有极深的渊源。清政府创设浙江高等审判厅暨高等检察厅和杭州地方审判厅暨地方检察厅,第一次出现司法与行政分立。而杭州市历史上第一个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意志的人民法院也在这里正式宣告成立。
  当时在红楼里我的同事、后来是杭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的李伟民同志,如今早已退休在家。他听了我的想法,非常赞同,而且非常积极,第二天就跑去找出“法院志”,翻出了这段历史。
  就在前两天,他告诉我,他找到了记载。在“杭州市人民法院”一节中讲到,“1949年6月3日,杭州市历史上第一个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意志的人民法院也在这里正式宣告成立,开始受理刑、民事诉讼案件。杭州市人民法院院址设在法院路延龄路(即现庆春路延安路)口,原地方法院旧址,1951年6月迁至环城西路1号(现改为63号)。”
  我想,他和我的心情也是一样的——觉得有责任把自己知道的事情说出来,让更多的人知道并纪念那段岁月。